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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常用的鉴定听力损失的程度分级以言语频率(500Hz、1000Hz、2000Hz和4000Hz)气导听阈的均值计算。2006年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时的听力标准,则根据患者较好耳一侧的气导平均阈值定残。(如下图)
听力残疾评定标准
听力残疾级别 | 纯音频率范围(kHz) | 平均听力损失(dB HL 较好耳) |
一级 | 0.5、1、2、4 | 大于90 |
二级 | 0.5、1、2、4 | 81-90 |
三级 | 0.5、1、2、4 | 61-80 |
四级 | 0.5、1、2、4 | 41-6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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